視力和聽力殘疾人員可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
9月13日,教育部辦公廳、中國殘聯辦公廳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參加本辦法所規定的測試”。
辦法明確,視力殘疾人員測試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聽力殘疾人員測試方式為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測試內容依據國家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執行,測試試卷由國家測試機構統一編制。此外,辦法明確測試員上崗應接受專項培訓。
為保障測試服務水平,辦法還規定“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則向省級測試機構或測試站點報名”,同時明確規定“測試站點應在測試前為應試人提供測試流程和測試方式的培訓和導引服務”,體現“有關愛無障礙”的服務理念。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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